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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08:2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枞阳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枞阳县自来水价格调整。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点:县发改委927会议室(行政服务中心9楼)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保证供水行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和成本监审结论等,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拟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一)方案1

  【城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1.8元/吨、非居民用水2.7元/吨、特种用水4元/吨。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村地区水价】取消4元/月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2.3元/吨;非居民用水3.3元/吨;特种用水5元/吨。

  (二)方案2

  【城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1.8元/吨、非居民用水2.7元/吨、特种用水4元/吨。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村地区水价】取消4元/月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2.5元/吨;非居民用水3.3元/吨;特种用水5元/吨。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城区供水成本为1.92元/立方米、农村地区供水成本为2.39元/立方米。

  五、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8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5名。

  1.消费者参加人

  杨桓和(枞阳镇老庄社区居民)

  杨苏鹏(枞阳镇旗山社区居民)

  张良华(枞阳镇石岭社区居民)

  刘福友(枞阳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房后兴(白柳镇居民)

  李长贵(汤沟镇居民)

  陈 健(官埠桥镇居民)

  朱 宁(铜陵振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经营者参加人

  潘秋生(枞阳县自来水公司)

  彭 琪(枞阳县首创水务公司)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

  张红胜(县供电公司)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伍柳祥(会计师)

  邱春生(律师)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吴向东(县人大代表)

  王圣俊(县政协委员)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赵松雁(县政府办)

  唐 瑶(县政法委)

  程 瑜(县财政局)

  左慧丽(县司法局)

  吴昌旺(县消保委)

  (二)消费者参加人候选人员、旁听人员

  1.候选人员

  陆克旺(枞阳镇居民)

  吴养成(横埠镇居民)

  2.旁听人员

  齐永平(白梅乡居民)

  高志琼(枞阳镇新华社区居民)

  (三)听证人

  徐旭东(县发展改革委)

  张 冲(县住建局)

  赵大志(县水利局)

  于全隽(县发展改革委)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zyxfgjg@163.com,2024年8月18日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对枞阳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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